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
长艺院函【2020】10号
关于《疫情防控常态下教职工返校复工后
工作及生活管理办法》的补充规定
学院5月2日印发的《长艺院函〔2020〕09号:疫情防控常态下教职工返校复工后工作及生活管理办法》,对教职工返校后的工作生活提出了相应的要求。现结合学校实际,在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对教职工休假等有关事项做出适度调整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周日休假安排
1.教学部门在安排好学生管理、值班的情况下,可以安排教师周日正常休假一天(周日值班的教师轮流安排休息)。
2.行政部门在安排好办公室值班的情况下,可以安排行政人员周日正常休假一天(周日值班人员轮流安排休息)。
二、周日以外其他时间休整安排
3.家住荆沙城区的教职工,每周三或周四晚可以安排错峰回家修整一晚。具体修整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均衡安排。
三、其他安排与要求
4.学校安排有工作任务的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后方可安排休假。
5.教职工外出,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应选择自驾、拼车、乘坐共享交通工具等方式。荆沙城区外的教职工出行,必须是自驾车辆。
6.任何人离开荆沙城区,必须向部门主管报备,由部门主管对其外出轨迹进行监测。任何人不得进入疫区。
7.所有教职员工外出期间,务必做好个人防护,严禁外出聚餐,严禁多人聚集。
8.各部门每周一安排好本部门当周的休息、休整安排,由部门主管签字后,交保卫处执行。保卫处按照时间和名单放行。安排表由人事处制订统一模板。
9.本补充规定从5月17日下午开始执行。
2020年5月16日
附件:长艺院函10:关于《疫情防控常态下教职工返校复工后工作及生活管理办法》的补充规定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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