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
长艺院函【2020】09号
疫情防控常态下教职工返校复工后
工作及生活管理办法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复工复产复学”的总体部署,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的要求,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,为确保校园绝对安全,迎接学生返校复学,现就教职工返校后的工作及生活管理提出如下要求。
1.严格校园封闭管理。
(1)全体已经返校教职工从5月4日上午8:00起实行全封闭管理,解除封闭前,所有教职工不得随意进出校园。
(2)校内无房的教职工,由后勤处与人事处共同协调安排学生公寓居住(三中校区按此原则自行安排)。
(3)财务处负责做好返校居住教职工饭卡和水卡的充值服务工作。
(4)后勤处做好教职工餐饮服务工作,保证每天三餐的正常供应,严禁教职工外卖点餐和外卖进校园。
2.教职工因事外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。
(1)教职工如非家庭重大变故或本人重大疾患不得请假;
(2)凡请假者,需要请假条和审批卡同时签批;
(3)凡外出无审批卡,保卫部门不得放行。
(4)原发放的上下班出入证,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作废。
(5)经过批准的部分特殊业务人员和车辆,经过严格消杀程序后,方可进出校园。
3.加强教职工返校管理。
(1)学院根据复学实际工作要求,按照安全、分批、有序的原则,分批次确定返校教职工名单。
(2)教职工进校时要配合保卫部门的检查和消杀工作。
(3)未得到返校通知的教职工,不得返校。
(4)返校教职工自驾各种车辆,经过严格的消杀处理后,按照保卫部门指定地点停放。
4.严格执行教职工健康状况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。
(1)返校教职工的作息时间执行学校夏季作息时间。
(2)各部门(含教学系部)每天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工早(上午上班前)、中(下午上班前)、晚(下午下班后)三次体温检测,并做好考勤记载,每晚7:00前将检测统计表发信息中心关国龙主任。
(3)凡当次检测不到的教职工,所在部门要严格核查未出勤未测温人员的具体情况,若有异常,要及时报告防疫指挥部办公室。
5.教职工工作安排与考核。
(1)教务部门要根据前期线上教学情况,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后日常教学工作的合理安排,科学调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比例,确保教师工作量前后平衡和实验、实训场所充分利用。
(2)返校返岗的教师,以系部、学部为单位进行管理,明确划定教师的办公和教学场所,系部、学部负责人要加强课堂的巡查力度以及教师的工作安排和管理。
(3)全体行政、教学部门要做好每天工作量的记录,每周小计,每月汇总(月底报送考勤表时,应将部门全员每天的工作完成情况一并打包发人事处)。
6.教职工上班期间及人群聚集场所,应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同时,主动配合做好教室、办公场所、办公(教学)设备、食堂的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。
7.在食堂进餐,要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,用餐时应同向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.5米以上,不聚集,不扎堆。
8.校园封闭解除前:
(1)东门为主要进出通道,西门全封闭。
(2)南门由传承院制定通行管理办法报批后实施。
9.教职工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腹泻等症状,应当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并报学校负责人,按学院相关流程处置。
10.当天值班干部对全部教师的住寝情况进行考勤,并将结果于当日报人事处。
11.返校后,要切实做好并保持宿舍及周边环境卫生,勤通风,勤洗手,按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。
12.凡快递必须在校门口进行消杀后方可进校园。
13.凡之前公布的与本办法相冲突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本办法自5月4日起执行。
2020年5月2日
附件:长艺院函09:疫情防控常态下教职工返校复工后工作及生活管理办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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