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长办公会议制度
第一条 会议定位
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领导成员集体研究、解决全院行政事务性重要问题的决策性会议。
第二条 会议内容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。
2.讨论落实董事会关于学院办学方针、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其它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。
3.研究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;研究制定学院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;研究决定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请示或重要报告。
4.讨论年度财务预算,研究决定基建项目及大宗设备购置方案,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。
5.建立健全与学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;建立健全学院规章制度。
6.听取处室、系(部)以及个人的重要工作汇报;讨论决定各处室、系(部)或个人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议题,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7.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 议题提交
1.议题由职能部门向主管领导提出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,填写《议题审批单》,交沈炳生院长审定,再提上院长办公会议程。议题确定后由学院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院长办公会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。
2.提交议题的主管领导及或部门,对议题要提出简要的书面材料,内容包括:汇报要点、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、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或方案。
第四条 议事程序
1.院长办公会议每周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全体院领导及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。与会者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因故不能到会时,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2.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,议题由院长确定。院长不在岗时,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,院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。
3.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对讨论的每一个问题,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。形成决议后,持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,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。
4.对讨论的问题一般由主持者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意见,如果对议题意见明显不统一,可暂缓讨论。特殊情况下或必须作出明确意见时,院长有权作出决定。
5.严格执行会议保密纪律,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在未公开期间,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,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,对会议讨论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。
第五条 决议贯彻
1.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主管领导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。明确由部门执行的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,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院长。
2.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,一般应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时,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,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。
3.院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,做好决议的催办、督办工作,适时予以检查考评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