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4〕12号)和集团《关于集团两院“清明节”放假通知》安排,现将学院202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行政人员和师生放假按照国家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执行,即2025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(4月6日周日晚,学生上晚自习),不调休,共3天。
二、有关事项
请各系部及时将放假安排通知任课教师(含外聘教师)、辅导员和学生。 因法定节假日停课正常冲减课时,原则上不予补课,若确因教学需要申请补课,补课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安排,通过OA工作流程申请,教研室和系部应确实落实申请原因,提交审批意见,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(请至少提前2天以上申请)。
三、安全要求
(一)请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实验室危化品、水电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措施,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教育,重点提醒注意防火及出行交通安全,教育引导师生文明祭拜、绿色出行,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(二)统筹做好假期值班安排,值班人员照常值班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、安全稳定、信息报送等工作。中层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,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(三)做好教学、实训等各类场所消防和安全管理,节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,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。
长江艺术
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
2025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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