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需要,经与学院党委商议,公司董事会研究,决定高职学院院级领导的任职及分工如下:
十八匠任〔2025〕8号:关于高职学院院级领导任职及分工的决定.pdf
<< 上一篇:关于高职学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范围的决定
>> 下一篇: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收发文工作的通知